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实施
1.验收对象。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(附件1)。
2.实施周期。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至今。
3.提交材料。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《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》(附件2)有关要求,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,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。
4.单位审核。各依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。
二、考核结果应用
验收结果分为通过、暂缓。暂缓的整改后再次验收,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资格。
三、时间和地点
2026年5月6日前,将《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》纸质版胶装,报送至科研处528办公室徐老师处,电子版发送至OA。
附件1: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(参加验收) .xls
附件2: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.docx
科研处
2026年4月15日